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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副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出台
2011-05-06 02:06   审核人: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近日,学院纪委印发了《副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陕西工院纪字〔2011〕2号)。   

考试实施细则从组织领导,考试对象、内容、时间和办法,结果运用,考试程序,试题管理和使用规定,考场纪律等九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凡是学院拟任副处级(职)干部,在任职的公示期内必须参加廉政法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纪律处分、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政勤政、行政纪律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及履行副处级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将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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