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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任务分工大会
2011-02-28 01:08  

 

陕西省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任务分工大会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永平发表重要讲话

 

副省长姚引良主持会议

2月24日上午,陕西省召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任务分工大会,对201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进行责任分工,明确职责任务,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领导责任。会议由副省长姚引良同志主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永平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纪委各常委、副厅长,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厅局长、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和十个市(区)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以及委厅机关室处负责人,共1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龚汉江同志宣读了《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省纪委副书记纪相忠同志介绍了2011年全省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2011年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情况。201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共分解为7大类89项,分别落实到14名省级领导,28个牵头部门,53个参与部门。2011年全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共分解为5大类26项,涉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牵头部门9个,参加单位26个。  

咸阳市、商洛市、渭南市的市委书记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主要领导分别代表本地区本部门,就认真贯彻责任制规定,完成好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了表态性发言。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永平回顾总结了自98年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试行)》以来,陕西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取得的实效,对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解读和指导,对认真贯彻执行修订的《规定》,圆满完成2011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  

郭永平说,自1998年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试行)》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责任制为龙头,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郭永平指出,2010年11月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体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果,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中央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规定》在责任内容、检查考核和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新修订《规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规定》的新内容、新措施和新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郭永平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和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强调协调配合,严格检查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三位一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追究,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来源:秦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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