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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2024-03-26 19:02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以下信访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做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诉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下列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三)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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