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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仁不让于师"的三层含义
2016-07-08 15:18  

  《论语·卫灵公》载:“子曰:‘当仁,不让于师。’”朱熹注曰:“当仁,以仁为己任也;虽师亦无所逊。言当勇往而必为也。”今人多据此将这句话理解为:面对仁德,即便是老师,也不可与他谦让。

  维护好师生间的和谐关系固然重要,但在孔子看来,对仁德正义的维护显然更为重要。不管是师生之间、上下级之间,还是亲戚之间、好友之间,一切的这些人情关系都不能成为弘扬仁义道德、维护真理正义的拦路虎。孟子有言:“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上到高居庙堂的天子诸侯,下到身在江湖的平民百姓,仁义关乎人的生存发展,也理应成为高于人情、时刻为人所恪守的底线。

  同时,“当仁,不让于师”还含有另一层意思:“以仁为己任”,不可限于独善其身。明知别人的所作所为有违仁德正义,而不从旁提醒、加以阻止,也是“不仁”、“不义”。《孝经》中也有过类似的表述:“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仁义当先、正义在前,遇不平之事而不作为,不敢去做那个据理力争的争徒、争友、争子,眼观他人一步步陷于不仁不义的境地,又岂是君子所为?

  此外,不管是朱熹旧解“以仁为己任”、“勇往而必为”,还是钱穆先生的新解“遇众所当行之事,在己尤当率先不复让”,都道出了“当仁不让”的第三层含义:主动承担起宣扬仁德正义的责任。正如钱穆先生所言:“仁行善举,众皆当任,人各相让,则谁欤任此。”遇行仁之事,应当率先向前、有责任意识,不必谦让,勇做出头椽子,仁义才能得以宣扬与申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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