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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一人违规享低保 多名干部受处分
2016-08-18 16:11  

“我侄子的经济条件虽然超过了低保的标准,但是几年前他得过一场大病,我就产生了帮帮他的念头,在辞职之前给他申报了低保,没想到辞职后还受到了党纪处分。”谈起让自己侄子张振礼违规享受低保的事情,山东省禹城市袁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明志后悔不已。

  今年4月,禹城市纪委收到了一封举报信,反映张明志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侄子张振礼申报低保的违纪问题。“低保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绝不容许动手脚、玩猫腻。这个问题必须调查清楚。若情况属实,要从严查处。”该市纪委书记在接到举报信后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市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走访群众,调查取证,排查问题线索,事情的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2008年8月,张振礼因心脏手术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家庭生活出现困难。但其当时家庭经济、生活情况仍高于低保标准。2009年,其岳父为其购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从事蔬菜销售生意,生活进一步好转。

  2010年4月,时任袁营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明志以侄子张振礼生过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为由申报了低保。随后,张明志辞去了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4年,禹城市开展“阳光低保”大核查工作,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赵吉水没有对本村有资格享受低保的村民逐户进行核实,导致张振礼仍然继续享受低保至今年4月,在村内造成不良影响。

  禹城市纪委认定,张明志在工作中优亲厚友,赵吉水在工作中失职失责,分别给予张明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吉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民政部门取消张振礼的低保待遇。同时,市纪委启动“一案双查”问责机制,给予该镇民政助理党内警告处分。(杨娜 张小敏)

  【执纪者说】

  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才能让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基层干部要严守纪律,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否则只能受到党规党纪的严惩。——禹城市纪委 闫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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