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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做细思想政治工作
2020-10-29 23:45   审核人:

  近日,2020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公布,其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26.7万件次。记者了解到,去年前三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5.9万件次,今年同比增长3.1%。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坚持严的主基调,把谈话函询作为反映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寓问题线索处置于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之中,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到实处。

  谈话函询政治性、程序性很强,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施策。北京市通州区纪委监委确立了一套基本流程,“收到问题线索后,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首先从社会影响、被反映人一贯表现及过往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通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郑宇介绍,对于担当干事、廉政档案清白的党员干部一般采取先函后谈方式,体现警示提醒;对于重复性或不易研判的新问题,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一般是先谈后函,给机会说清情况,达到教育改进的目的。

  谈话函询体现的是组织的关心爱护,重在实现教育感化、警示震慑等功能,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着力唤醒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今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纪委监委在对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后,同步在其曾任职单位开展主动投案政策宣传和谈心谈话,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政策感召下,4名涉案人员先后向喀什地区纪委监委主动投案。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发挥惩治震慑、政策感召、警示引导作用,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48名党员干部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954人主动交代问题。

  为避免谈话函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纪检监察机关在谈话函询结束后,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比如,将函询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并向组织部门或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为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制度建设提供依据;对函询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定期梳理归纳,为综合研判政治生态状况和开展日常监督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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